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建协议书
发布人:夏文强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次数:4210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共 建 协 议 书

为了推进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与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之间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发挥各自特长,互相携手,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学校师生创造一个讲学习、讲文明、讲道德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共创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经双方协商,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共建单位,并签署协议。

一、指导思想和共建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校内外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探索学校党支部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新特点,全面开展法制建设教育,推进和谐社会、文明校园的建设,促进学校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两个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共建遵循的原则

    1、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促进。

2、以自建为主,以共建促自建,提高自建水平。

三、共建双方职责:

    1、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宣传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为落脚点,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

(2) 开展志愿者活动,发挥职业优势,辅助浦东特殊教育学校师生参与各类活动,在活动中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等。

3)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中心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不定期为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2、浦东特殊教育学校职责:

    (1)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落脚点,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学校全体师生的素质。

(2) 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手语翻译志愿者队伍的有利条件,为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4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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