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使用制度
发布人:张祺 发布日期:2017-01-23 浏览次数:3968
 

    1、学校校车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并严格填写《校车使用记录表》。

    2、各部门用车应提前一天到校务办进行预约,由校务办安排用车工作。(若目的地有公交车可直达的或离所在校区距离较近的,学校不予安排车辆。)

3、若遇紧急公务用车,可灵活派发车辆。

    4、若遇教工、学生生病等特殊情况,校务办接到相关信息核实后,及时与校领导进行沟通,并派车。

5、教职工因私事用车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若情况特殊,必须用车,须经校长批准,并收取成本费,统一由学校安排驾驶员开。

6、外借车辆须由校长室决定。具体要求如下:

1)   车辆出借前,应由我校驾驶员负责检查整体车况,待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出借。

2)   借车方在借车前应如实报出借用时间,路程、归还时间。

3)   借车方应向出借方签订《出借协议》。

4)   外借期间所发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应由借车方承担,发生意外的所有费用应由借车方承担。

5)   车辆归还后,须由我校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校车使用记录表》签字确认,如有损坏,借车者应负责修理。

6)   因私出借车辆,借车者应向出借方支付出借费用。(费用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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