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17-2018年度沿用)
发布人:张祺 发布日期:2017-01-23 浏览次数:3958
 

一、学校开办学生宿舍,招收寄宿生,按照“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一览表”有关规定办理入宿手续。

二、确保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三、学生宿舍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四、学校对学生宿舍按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五、学校对学生宿舍设置的安全标志,每天进行检查。对脱落、损坏的安全标志立即修复。

六、学生宿舍安装广播系统,并根据聋生的特点,在每个层面配备一只鼓(击鼓报警)。

七、在每间学生寝室门背面张贴逃生图。在通道的显著位置张贴人员疏散示意图,并配置应急照明设施。

八、配备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参加夜间值班管理。管理人员包括:行政干部、保健医生、生活老师,并安排生活老师对学生宿舍进行通宵巡查值班,每二小时做一次巡查,同时做好记录。(宿舍.学生人数.安全出口.特异体质和正在患病的学生)

九、学校按照浦东新区社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应给预案编制提纲》,制定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学校卫生室对特异体质和正在患病的住宿学生予以登记,并给予必要的关心。

十一、禁止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杜绝因违章用电造成的电路超负荷。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依据学校“奖惩考核制度”处理并在校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物业部门定期检修学生宿舍楼内的电气设施,对已经损坏的电气设施和已经老化的电线,及时维修更换。

十三、严禁学生将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收缴其危险物品,交由学生管理中心及家长处理。

十四、住宿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有特殊原因准许离开学校的学生,值班老师要做好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的纪录。

十五、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

十六、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一次对学生宿舍开展安全检查,并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住校学生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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