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教代会提案制度 (2013-2014年度沿用)
发布人:蔡家欢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4366
 

一、提案的组织与提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 建立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有教代会选举5位代表组成。

2、教代会提案表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在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小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由代表1人提出,2人以上附议才成立。

5、提案应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二、提案处理和落实

1 提案审议: 

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

符合上述三点可视为合格提案。不合格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 提案登记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给予立案;

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 提案落实 

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会同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有关承办部门,督促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对立案的提案,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4 提案小组(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5 所有提案处理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交工会存档备查。

6 提案小组在下次教代会上,将立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可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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