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教代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2013-2014年度沿用)
发布人:蔡家欢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4505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教代会议事程序,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文件。<?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教代会的议事机构

1、为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开展,教代会设立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2、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处理日常工作,遇有某些重大问题需要协商或讨论决定,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为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审议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的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由校工会根据《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它代表性人员,中级职称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将主席团成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予备会议通过。

3、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三、教代表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一)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成员

1、各教代会代表组长。

2、学校工会主席

3、学校党政主要领导。

4、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士列席。

(二)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内容及召开。

1、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内容:

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2)根据干部管理机关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干部。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条文提出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4)听取专门工作小组的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的召开

1)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

2)根据工作需要,或应党委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或应­1/4以上代表组长的要求召开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讨论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及会议的主要议题。

3)校工会负责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与会人员,教代会代表组长会前应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以便在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协调,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

4、会后各代表组长应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教职工代表。

四、教代会的议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从学院实际出发的原则。

2、坚持参与、支持、尊重、监督的原则,达到改进工作,促进团结,凝聚人心,稳定大局的目的。

3、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教代会代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善于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切实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4、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教代会代表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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