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三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2013-2014年度沿用)
发布人:蔡家欢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4947
 

 一、指导思想<?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着力构建符合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人员范围: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2、时间范围:每年的<?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11231

三、考核原则

1、客观性原则。注重事实求是,讲究考核实效,在统一考核的基础上关注教职工之间的差异。

2、有效性原则。注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突出重点,在教职工工作量、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绩效。

3、发展性原则。注重教职工个人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4、可行性原则。注重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

四、考核内容

1、月考核

主要内容:

1)出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缺勤情况。

2)师德。主要依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

3)安全。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无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4)业务考核。由各部门每月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业务考核。

考核等第:

1)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占部门考核人员的25%

    2)每月工作时间不满7个工作日,不参加本月月考核,不发放考核奖。

2、学年考核

主要内容:

1)月考核中所有的考核指标。

2)工作量。主要考教职工承担岗位规定的工作量及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3)班主任工作。依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主要考核班主任育人能力及成效。

4)中层以上人员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服务的质量及个人素养。

5)教辅(工勤)人员工作。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服务的质量。

考核等第:

学年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分为合格一等、合格二等、合格三等。优秀比例占考核人员的15%

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优秀比例参照上级考核要求。

五、考核方法

1、以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考核指标为依据,采取教师自评与部门、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2、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仅关注管理人员、教师、教辅及工勤人员取得的成绩,而且关注其所取得成绩的过程。

3、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凡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者,均不能评为优秀,情况严重者为不合格。

、考核程序

1、月考核程序

1)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指标,由各部主任负责对教师进行相关业务考核。

2)由校长室审核后,月考核优秀者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优秀人员的电子版考核材料当月展示,优秀人员的手写版考核材料每学期期末展示。

3)公布月考核结果。

2、学年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指标,结合个人发展计划,对教师学期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自评表。

2)部门考核。根据教职工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评议。

3)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教师自评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等第。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本人确认后签字归档。

5)公布考核结果。

3、年度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

教师根据考核指标,结合个人发展计划,对教师学期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个人工作小结。

2)群众推荐。

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优秀人员若干名,优秀比例参照上级有关规定。

3)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教师自评、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等第。

4)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考核结果通过公开途径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如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5)结果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确定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在学校考核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后归档。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长、党组织领导、工会主席、部门主任、教代会代表、人事干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审定综合评价结果,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六、其他

1、本方案为暂定方案,自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本方案所涉及条款的解释权归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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