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办法(2013-2014年度沿用)
发布人:蔡家欢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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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是促进学校逐步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工作”的工作格局,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是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现按照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经过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学校各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1
、领导的重视情况。校长是否亲自抓,工作是否列入工作日程,领导班子研究过没有;
2
、机制是否健全。领导负责,责任分工明确,教职工积极参与,重大问题是否体现了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评议监督权(是否由领导班子扩大会吸收教工代表参加等形式);
3
、重点突出的情况。
1)学校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落实?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公开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情况;教师、干部聘任、评定职称、晋级、评优事项公开情况;财务预决算、重点开支、奖金分配办法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2)学校业务管理部门需要公开的情况。办事的依据、纪律、程序、标准、结果公开的情况是否落实
?
3)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如何?公开是否及时?

4
、效果情况。通过开展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后有何变化?
1 干群关系:是否增进了团结,化解了矛盾;
2 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促进了民主集中制;
3 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的情况;
4)公开工作是否促进了教学科研的改革和发展?
二、监督检查办法
1
学校各部门自查。自查重点是各部门工作公开的情况。
2
根据情况再确定是否进行监督小组进一步检查。

3
、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教职工代表,兼职监察员参加进行验收。
4
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工作考核一起考评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
三、校务公开检查结果
1
在学校内进行公布(校务公开公示栏)
2
校务公开工作要专门出简报
3
作为考核各部门干部、各岗位工作情况的内容。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06
63

关于对财务工作实行公开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推进依法制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学校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就我校财务公开作如下规定:
一、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并带头履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学校预决算,校长要在教代会和工会大会上向全校予以公布。
二、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制》,各部人员按照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经济责任制的内容贯穿于学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
三、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和涉及到教职工根本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如人事分配制度、住房货币分配、公费医疗改革等,要广泛听取教代会和工会的意见,并通过教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充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财务处公开各部门的职能,方便教职员工办事,建立财务公开的信息渠道,各组可通过校园共享全面了解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到财务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完善学校会计、报账人员的管理,更好的为单位服务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做到财务公开。
八、认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财务工作要广泛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
九、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督学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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