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人社〔2012〕128号)及《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对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的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激励、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1、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以下意见处理: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3)年度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变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中:在局属单位之间流动的工作人员,不满三个月者,由流出单位负责对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流入单位。 (4)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挂职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各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按局有关规定另行组织。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各类别、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依据学校岗位职责,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浦教发〔201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1、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党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2、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及本校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要求,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 3、全体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要求,对照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实际,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4、全体教职工根据所在部门进行述职。(所有行政人员在所在部门进行述职)。并召开全体教工大会开展民主测评、推优工作。 5、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推优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今年优秀人员名单。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以及行政奖励人员(记功和记大功),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确定考核结果。其中,记功人员报上级部门备案,记大功人员报上级部门确定。 6、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汇总材料。 五、考核结果和比例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教职工实际人数,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采用去尾数法计算),2013年优秀等次分配名额为行政2人、启音部3人、启智部4人、养护部2人、后勤人员1人。 3、考核结果优秀人员中,记功人数不超过优秀人数的30%,其中记大功人数不超过优秀人数的10%(采用去尾数法计算)。我校可评记功和记大功人数合计为3人(其中可评记大功人数1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和发放工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从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按规定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作为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且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5、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各单位对年度考核中因在处分期内未定等次的人员,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 7、各单位对考核优秀者,可以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对受行政奖励人员必须详细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记大功人员同时上报不少于800字的事迹材料。 8、对考核优秀人员的奖励办法,依据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奖励标准为:优秀500元、记功为800元,记大功为1500元。 七、考核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周美琴、夏文强 组员:陆秋凤、周晖、高惠春 工作小组: 组长:周晖、高惠春 组员:门璇、许薇薇、李岚、顾月萍 2、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0月20日 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10月24日 召开教代会,通过考核工作方案。 10月25日 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议,布置考核工作。 10月28日——10月31日 教师自评,撰写个人小结。 11月1日——11月7日 教师部门交流。 11月8日 群众推荐优秀人员,学校考评 11月11日——11月15日 优秀人员公示 11月18日 考核结果上报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201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