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发布人:夏文强 发布日期:2018-01-07 浏览次数:3754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

关于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浦委组〔2016〕343号)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要求,以及教育党工委和教育署党委的相关通知要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特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安排

(一)学习精神,制定方案(2017年元月15日之前)

    深入学习领会区委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二)精心部署,确保落实(2017年元月16日—2017年3月15日)

流程

主要任务

要点

备注

一、会前准备工作

认真开展回顾检视

1、组织生活是否做到经常、认真、严肃;“三会一课”是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集体学习是否围绕党章党规、系列讲话进行交流讨论。

 

2、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是否到位,学习教育是否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3、党员是否掌握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否对标“四讲四有”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

 

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学习了解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求,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

 

认真梳理党员履行义务情况

梳理一年来党员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到社区报到、参加党员“人人做公益”活动等情况,并向党员公示。

 

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结合工作实际,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党员之间相互谈。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征求群众对党支部班子的意见。

 

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提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方法。

 

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

1、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查看是否存在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等问题。

 

2、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二、开好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议

1、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邀请行政班子部分成员列席

2、其他支委对党支部书记开展批评。

3、支委逐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相互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

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书记通报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2、党员逐个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书记要带头,按先支委、再其他党员的顺序。

3、开展民主测评。

4、党支部书记对本次会议作简要小结。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进行表扬,弘扬正能量;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提出批评意见。

三、做好评定、整改

确定评定等次

支委在统计测评表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反馈。

 

安排“补课”

对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补课”;列出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补课”的党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列出整改清单

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做到整改事项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

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总结上报

党支部将班子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组织处置

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三)上报情况,梳理总结(2017.3.16-2017.3.31)

形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教育署党委。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7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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