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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语言文字制度
来源:申俊   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2609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语言文字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