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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制度
来源:申俊   发布日期:2010-05-28   浏览次数:6874

学生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程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校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在关于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点,提高防范能力。

      二、每学期德育处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不少于次,在外出活动前、节假日、寒暑假等安全事故高发时段对学生进行重点教育或发出书面提示。

      三、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班主任及相关老师考核范围。

      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相当老师应立即上报德育处,德育处应迅速启动《学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六、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老师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七、在课外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未归且不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九、如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 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