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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来源:张祺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6939

20151 9日经第四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41230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112经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自201519日起正式生效)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20025月,设有启音、启智、养护三个教学部,是一所集听障、智障、脑瘫教育为一体的、全市仅有的一所为多种残障学生服务的高标准、现代化、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英文表述为Shanghai Pudong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890号;邮政编码为200135;官方网址为http://www.pdtj.pudong-edu.sh.cn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理念及价值取向

办学理念:满怀信心地对残障孩子实施高期望教育

人文精神:爱人以德,自强不息

教风:奉献、求索、合作、创造

学风:健康、诚信、自强、好学

师生关系:关爱、民主、平等。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办学目标

尊重需求 开发潜能 康复发展 回归主流

学生培养目标:

听障学生:按照国家聋教育教学要求,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知识的掌握重点是关注学生基础知识结构的完善;基本技能的重点是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获得,重视学习过程的情感体验和态度培养。学习信息技术及简单的英语。

智障学生:按照弱智教育教学纲要,掌握实用的文化基础知识、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简单的劳动就业技能。

脑瘫学生:参照弱智教育教学纲要,掌握实用的文化基础知识、学会简单的自我康复和自我服务的生活自理技能,培养学生操作简单的信息技术及艺术表现等技能。

教师发展目标:

专业精神上的“奉献型”:具有巩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残疾学生,热爱特教事业。涌现较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浦东特教教工“爱心铸师魂”特色品牌。

专业知识上的“复合型”:教师不仅掌握自己所教相关学科的知识,还应具备相关的特教理论、科研、心理学、医学等基础学科知识。

专业能力上的“综合型”:教师除掌握教育、教学能力,还应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所教学生的智力或听力检测、康复训练、补偿缺陷、个别化训练等专业技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

专业智慧上的“创造型”: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技能进行康复、教育、科研三者结合的研究、整合与实践,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为让生命和使命结伴同行

校训的诠释生命——残障学生残缺柔弱的生命;教师的教育生涯,应有的璀璨的事业生命。使命——特教教师应负的责任特殊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或智力、或听力、或运动障碍的生命体,这样的生命体是柔弱的,他们需要爱的呵护,力的支撑。特教教师的使命就是用自己的爱心、智慧与专业技能,给予残障的生命体关爱与力量,赋予他们生命的光彩。同时,特教教师的人生因融入这样的使命而更加有意义,更加光辉璀璨!

 办学特色本着“全纳教育”的理念,学校接纳脑瘫学生集中入学,开创了国内脑瘫教育的先河。学校将康复训练渗透至课堂教学之中,融康复理念、手段于教学之中。通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基本呈现脑瘫教育特色,初步摸索出了一套完整、有效的方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取得了阶段性的科研成果,在上海及全国的特教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标: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采取干部竞聘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目前设有启音部、启智部、养护部、课程研发中心、学生管理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形成“三部四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保障教育教学和后勤两大重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在学校教育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十六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校务会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日常的工作推进和决策由行政例会决定,行政例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务办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参加,会议由校长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二十一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二【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各教学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各教学部主任全面负责与管理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开展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全员、全程和全域”的德育管理网络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增强教师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大德育观,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门学科之中,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素材、资源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强新时期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健全校内德育工作系统和由家长委员会、社区文明共建单位组成的校外德育工作系统,落实德育工作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形成德育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加强德育专题研究的特色,用好德育校本教材,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积极建构学校“我能行”德育特色品牌。

第二十 【班级管理】

依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用一定的手段措施,加强班集体建设。把班级建设与班级学生自主管理结合起来,把班级建设与温馨教室创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管理班级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形成责任意识,强化行规养成。

创新活动载体以“我能行”为主线,以重大节日、重要人物和重要纪念日为契机,通过每月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

第二十 社团管理】

学生管理中心和教学部共同管理指导下,学校定期开展富有特色的红领巾社团活动以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为目标,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十【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不同残障类别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课程设置立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关注学生发展的共同需求与本校特色。课程设置整体框架包括基础性课程、选择性课程、补偿性课程以及技能性课程。

教材内容的选择以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依据,重视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教材的选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智力与疾程度、接受能力,在已有教材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使用与选编。

第二十【教学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各教学课程计划,采用班级授课制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期采用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模式,辅以个别化评估、测试、考核,进行质量监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课堂管理】

学校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监控,通过随堂听课、组内互听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学流程管理,从备课、上课、听课、作业、辅导、考查等多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认真实施“课堂改进计划”,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从根本上促使教师自我完善,整体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第二十【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参与市级特奥单项比赛切实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成立特奥田径队和排球队,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训练,拒绝了训练的随意性。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实施禁烟。

三十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每年举办一次校艺术节,开展全校性的“校园达人秀”展示活动,为孩子们提供艺术交流的平台。

每年举办一次校科技节,通过开展科技小制作、主题队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学校科技、环保、绿色的科技氛围。

每年举办一次“红歌会”和“迎新诵读”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利用午间十分钟,开展各班级与包干区的十分钟劳动,每周由学生部进行检查和打分,作为评选卫生白鸽班、学期末卫生示范班的依据之一。

三十一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秉承“以爱交心 快乐成长”的教育理念,从特殊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生为本,通过心理健康活动课、个别化辅导以及心理健康广播、学生社团等多元化活动,培养学生自信、快乐、向上的个性,以“评估个训一体化”的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适合其发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1、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共同对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进行规划且及时处理学生发生的危机干预事件。

2、学校为学生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室、心理活动课专用教室以及沙疗宣泄室、蒙台梭利个训室等专业化资源教室。

3、学校在4-9年级中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根据中高年级学生心理健康特点制定特色化、针对性的教育内容;每学年学校与医院合作,对三个部门的学生进行评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有辅导需要的学生,制定干预方案并开展个别化辅导。

    4、学校定期为家长、教师、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以及培训,塑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与家庭氛围。

5、学校为学生开设心理健康社团,培养班级心理健康信息员,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环境以及学生主人翁意识。

6、学校根据学生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实践活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十二【教育科研管理】  

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让全体教师在“研中教,教中研”,切实把科研工作纳入到常规教学的轨道。

建立健全科研组织机构,完善科研组织网络。第一是决策层,校长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指挥;第二是管理层,课程研发中心主任布置教育科研的任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具体监督科研课题的实施情况;第三是操作层,由课题组组长、任课教师组成,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研讨活动。

学校采取“以核心课题引领人人参与研究”的模式,创新教科研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通过知识讲座,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兄弟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成功经验,课堂教学实践,召开研讨会,聘请专家讲学等一系列的活动,使教师清楚地认识到科研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动力源泉,最终形成浓浓的科研氛围。

三十三条【信息技术管理】

充分运用校园演播系统和校园网络管理平台,提高学校信息化教学与管理水平,凸显现代信息管理成效。积极构建数字化校园,完善学校网站。以校园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白板技术的运用为抓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整合的能力建设教师个人博客、班级主题网页,通过学校论坛、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远程交流、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程度。

第五章  学生

三十四【学生入学】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三十五【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校就读的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六【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七【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三十八【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十九【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四十【学生自治】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校大队部每年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落实大队干部举,发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作用,通过少代会以及提案等形式参与学校事务管理。

四十一【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四十二【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四十三【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教职工

四十四【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十七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十九【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十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五十一【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五十二【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五十三【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10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

五十四【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十五【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五十六【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五十七【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五十八【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十九【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与家庭、社会

六十【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六十一【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六十二【家校联系机制】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通过设立网络平台、家长开放日、校长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弥补办学过程中的不足,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教育共同体。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十三【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六十四【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遵守相应法规,拓展教育视野,

  附则

六十五【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六十六【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六十八【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六十九【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2014.12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