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组织生活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促进我校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方面的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水平,现建立学校党建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的有关事项: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党建工作检查督导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和求真务实的思想,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办实事”的原则,深入一线检查、督促、指导党建工作,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 围绕二署党建工作部署,检查督导系统各级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领导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实行党建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切实防止和克服平时安于现状、检查时搞突击应付的现象,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植和推广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党建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实施办法 1、建立整改意见书制度。由学校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检查整改意见书,内容包括基本评价、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期终对学校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时对照核查,作为考核抓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2、成立党建督导组。从党员干部中聘请政治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党建工作督导组。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党建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建工作部署,收集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实行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学校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建工作不落实、该按规定时限整改而不整改,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支部委员会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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