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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2013-2014年度沿用)
发布人:周晖 发布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2385
 

1、全体教职工考勤由人事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各部门负责统计,每月20日将统计结果上报人事办公室。<?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教职工每天上午进校填写考勤记录表,公出、调休、看病、病事假等进出校门,请到各部门开具出门单,离校时交于门卫室备查。

3、迟到半小时以内可用1小时调休充抵;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可用2小时调休充抵。

4、无故早退(1小时以内),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作违纪处理。无故早退1小时以上,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5、调休必须事先到各部门主任处办好手续,不可事后调休。特殊情况调休必须上午800以前通知学校。

6、教职工看病必须到各部门办好请假手续,事后将有关收据(配药单、化验单等)交于各部门主任,看病时间为下午200以后,特约门诊需出示预约单(急病除外),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看病则作早退处理。

7、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到各部门办好请假手续,事假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出示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凡没有请假手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8、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校长室批准,由人事办公室统一开具调休单。

9、如出现违纪现象,按学校结构工资改革方案和学校奖惩条列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奖金。

10、教职工上班时间:上午800——下午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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