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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年第一学期启音部实施“个别化教育”若干规定
发布人:许薇薇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1823
 

2017学年第一学期启音部实施“个别化教育”若干规定

一、指导思想

聋生由于听力、言语、心智、学业、行为方面的差异,导致个体间的差异比较明显,为了尽可能缩小个体间的差异,启音部每学期都为学习困难聋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二、对象要求

1、以语、数学习困难学生作为对象进行教育。

2、学习困难学生是指期末考试不合格的或班中成绩较差的学生。

3、语、数老师各选择两位学习困难学生作为个别教育对象。

 

三、成立个别化教育计划小组

由学科教师、班主任、行政领导、家长组成个别化教育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的教师担任。

 

四、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困难聋生基本情况;

2、对学习困难聋生的分析诊断;

3、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制订;

4、拟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5、评鉴计划(长期目标达标情况和未达标原因);

6、小组成员签名。

 

五、实施要求

1、实施时间

以一学期为单位。利用课余时间为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

2、实施过程

1)成立个别化教育计划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校行政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组长由相关学科的教师担任。

2)组长负责收集教育对象的有关资料,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分析诊断,取得一致意见,并写出教育诊断报告。

3)在分析诊断的基础上,个别化教育计划小组根据学生的优先需要为学生制定长期目标(一学期),该长期目标可分解为若干个短期目标。组长是实施计划的主体,要随时评估学生的学习,并及时调整短期目标。

4)小组成员对计划的实施要进行阶段评鉴和期末评鉴,评鉴结果一致认可后分别签名。

3、学期总结

每学期期末每个教师以个案、小结等形式对个别化教育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管理部门依据长期目标和期末测试的成绩对教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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