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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审方案(2015-2016沿用)
发布人:黄惠娟 发布日期:2015-10-17 浏览次数:2456
 

一、指导思想<?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评审骨干教师是适应我校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旨在发现和培养人才,总结和推广经验,鼓励广大教师敬业崇教,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有专长、教有特色、研有成就”的优秀教师示范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努力造就适应特教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打下基础,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建立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及教育科研能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富于教育教学创新精神和能力,适应素质需要,具有高一层学历,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

、组织领导
    
成立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外聘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组长:周美琴;副组长:黄惠娟;组员:陆秋凤、周晖、许薇薇、李岚、门璇。

四、评审范围
    1
、全校在编在岗的任教教师。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小学初级以上职称。

4、任教本学科三年或三年以上经历。

5、如有取得特别成就的,可破格评选。

五、评审程序及方法
    
⒈材料申报。根据自愿的原则,申报教师填写《特殊教育学校校级骨干教师评审登记表》,连同反映本人工作实绩和教科研成果的原始材料,报申报小组。

    ⒉初审阶段。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教师的上报材料初审,删除不符合条件者,并进行评分。初审成绩占总成绩的40%

⒊复审阶段。请专家评审,对申报教师进行教学评审,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说课、答辩。复审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公示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六、选拔条件

分类

具体内容

说明

(一)政治思想方面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能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采取一票否决制

⒉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在近三年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等级。

㈡教育教学业务方面

1.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积极参与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参评时,须提交一篇与申报学科有关的论文。

提交的论文由专家评审,按ABCD等第打分,获D等即不合格,将失去参评资格。

2.三年内执教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比赛课获等第奖。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1)三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2)三年内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或1篇以上,或三年内与申报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获区级1次或1次以上奖励。

1)、(2两项,有一项符合即可。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辅助学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能独立制作有关教育教学的电脑作品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比赛中取得等第奖。

三条中有一条符合即可。

5.所培养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活动,成绩优异,获校级以上表彰的。

6.能够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德育和班主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积极参与校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特指综合性奖项)。

7. 申报者须上一堂参评课,在上课前两天将此堂课的教学设计与说课材料交评审小组,课后须进行说课,并针对专家的提问进行答辩。

参评课与申报学科须一致,具体内容与教学进度基本一致,授课班级为现所带班级。参评课由专家评审,分别对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说课、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按ABCD等第打分,其中有一项获D等即不合格,将失去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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