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渗透德育若干规定》
一、各学科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应充分体现《特殊教学校生命育教育指导纲要》及《学生民族精神教育纲要各学段要求》的精神,在备课、上课等各个环节设计中应渗透德育教育。
二、在校级公开课的评选上,设立德育渗透一项评分标准,作为各评委考评标准之一。
三、《品德与社会》课是德育教育的重点课程,每学期由德育处组织成立《品德与社会》教研组,任命教研组长,开展教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