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概况 | 党团生活 | 教师发展 | 雏鹰展翅 | 康复天地 | 资源管理 | 服务保障 | 教工之家 | 德育之窗 | 文明在线
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人文环境建设若干规定
来源:申俊   发布日期:2010-05-28   浏览次数:3171

校园人文环境建设若干规定

 

一、制订规划:

1、在每学年初,由德育处制订学年校园人文环境建设规划,经校长室审核后组成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小组。

2、根据德育处学年校园人文环境建设规划,各小项目落实到组内具体负责人,并由该项目负责人制订设计方案及项目所需经费,交德育处及校长室审核。

二、操作实施:

1、每个小项目操作实施过程中,德育处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指导,在整个过程中不少于三次。

2、如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遇需追加经费或技术支持等问题,可向德育处提出申请,德育处需在一周内给予有效解决。

3、德育处有责任在项目规定期限内督促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完成该项目,如到期不能完成项目或无能力继续完成项目的,德育处应视情况对该项目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整。

4、在项目完成并通过校长室审核后,该项目负责人有责对该项目进行维护和整修。

三、反馈总结:

1、每学年末,由德育处发起进行学年校园人文环境建设的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及下学年建设意见收集。

2、每学年新建设完成的项目由德育处负责进行拍摄并存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