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制度》
一、德育处责任组织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家长学校的培训活动。
二、在培训活动前,德育处应制订好授课目的、时间、授课人员等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授课时,应做好书面资料及音像资料的积累工作,学期末由德育处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