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单位(融合伙伴)管理制度
残障学生缺少与社会接触,为了使他们能与健全人正常交往,并进行有效沟通,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志愿者来校举办活动由校务办统一进行安排,如涉及与学生开展融合活动,由德育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班班主任或相关老师需配合德育处组织学生参与融合活动。
三、如在活动中获校外捐赠钱、物,由德育处统一收集,经校务办安排后再进行发放。
四、每次融合活动后,由德育处填写《融合活动记录表》,每学期末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