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评优、推优制度
为了鼓励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评优、推优制度。
一、每学期末各部班主任根据班级管理、资料汇总、晨会课班会课开展等方面进行总结,并自愿申报校“优秀班主任”;德育处汇总班主任申报情况,经校务会审核确定名单。
二、德育处接上级有关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评优文件,需在校内进行公布,各部班主任根据上级文件推优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德育处汇总班主任申报情况,经校务会讨论、审核确定推优名单,向上级部门进行推优。
三、上级部门批复推优文件后,需在校内进行公布,如一周内无反对意见,德育处在班主任会议或学期末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奖。
四、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获市级荣誉学校一次性奖励200元,获区级荣誉学校一次性奖励100元,获校级荣誉学校一次性奖励50元;学期末考核奖不再另作嘉奖。
五、如班主任发生以下情况,一学期中将不作推优、评优考虑:体罚学生或发生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本学期班主任月考核中有“未完成”评价;因私人原因担任本学期班主任工作末满三分之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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